一、职责任务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建设各方面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督查;
2、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3、负责受理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和质量争端的仲裁;
4、负责对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罚建议;
5、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6、指导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任务,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房屋工程监督一科、房屋工程监督一科、市政工程监督科、设备工程监督科、技术科、检测中心。
办公地点:东风东路47号建筑大厦10楼昆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