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总目录 致参展商 A—参展指南 B—参展报名资料 C—相关服务及展会规定 参展楼盘

C——相关服务及展会规定

 

C1——房交会参展须知

1、参展商的认可

1.1组委会原则上不对某公司的参展申请进行限制,但其参展项目和产品组委会有权审核,同时保留拒绝某公司参展的权利。

1.2参展展品在参展范围以外的公司申请参展时,组委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考虑,组委会也保留拒绝某公司参展的权利。

1.3房地产企业参展必须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1.4展会期间在馆内进行销售的房地产企业必须五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齐全。

1.5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企业,仅能进行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不得进行销售。

2、参展确认:

2.1组委会负责接收参展申请表,参展商可以在参展申请表中对所需的要求做出选择,供组委会了解参展商对参展的要求,但不作为组委会对参展商的承诺。

2.2申请表必须填写在组委会提供的正式表格---2006昆明房地产交易会参展申请表上(可以接受复印件)。

2.3组委会在收到参展商参展申请表后将进行核查、调整、分配,经确认后将在参展申请表上加盖组委会公章后发给参展企业,以视确认。

2.4参展商在确认参展资格后,房地产企业需向组委会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二手房中介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相关产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3、参展确认表

3.1参展申请表是指:组委会根据参展商递交的展位申请表予以的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3.2参展商收到组委会发出的参展指南和参展申请表后,须由参展商法定代表或其直接负责人签名并盖公司章,以传真或邮寄方式交至组委会。

4、展位分配、出租与变更:

4.1 “展位”是指组委会在房交会期间租给参展商的区域。组委会将对展馆中的展位布置做出规划,并为参展商分配展位,组委会将书面参展确认其参展位置。

4.2在消防安全和场馆要求等特定情况下,即使展位已预定完毕,组委会仍然有权重新分配展位,改变展位布局或依据合理申请而改变展位标准尺寸,参展商不能因上述变更而退出合约索取赔偿。

4.3展位特装限高8米。

4.4参展商不能以免费或其它形式将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第三方,若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组委会可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其后果由展位租用人承担,展位受让人的损失或因撤除展品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参展商负责赔偿。

4.5展位的使用期仅限于房展会期间(包括布展、展览和撤展时间)

5、参展权利的确定和取消:

5.1参展申请表签定后,参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消或者解除合约,参展申请表的内容对参展商和房交会组委会具有约束力,一经签定均应遵照履行。

5.2参展商在被确认参展资格后决定取消参展,或房交会开幕后没有来参展,将视为参展商自动放弃参展权利,参展商已付参展费用将不予退还,组委会有权将展位另行安排。

6、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超过主办单位控制的任何事件,组委会可更展览会的日期或取消展览会,并将不负担因该举动对参展商造成的损失。如果展览会被取消,组委会将退还参展费给参展商。但愿不包括参展商所要求的特别设施和特殊安装所产生的费用。

 

C2——房交会参展报名及展会报到、资料领取

参展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06年9月1日

2、报名地点:昆明国际会展中心组委会办公室

报到及会刊领取:

1. 报到时间: 9月7——9月8日9:00~17:00

2. 报到地点: 昆明国际会展中心房交会组委会办公室

3. 报到办法
参展单位持参展申请表复印件报到。报到时请领取并核对以下资料:布展通知、撤展通知、门票、展会安全责任书、参展证、参展人员工作午餐券、车辆通行证等。展会期间参展商每天8:30凭参展证进场。

4. 会刊领取
会刊将在开展期间向参展企业免费发放。

 

C3——房交会展会服务

1. 编制展会会刊,免费刊登参展企业参展楼盘表或企业简介;

2. 展位工作人员(每展位限定2人)免费供应工作套餐;

3. 展会会刊广告和现场广告(详见会刊宣传约定书和参展回执);

4. 现场设立电子查询服务的“数字信息亭,参展项目电脑数据库电子触摸屏检索系统,方便购房者查寻;

5. 组织参与年度地产大奖的企业对外宣传;

6. 为参展单位承办专题信息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项目推介会等;

7. 设计报纸广告;

8. 设计展位布置方案、展位设计搭建;

9. 拍摄制作电视专题片及广告;

10. 展会期间电脑数据库电子触摸屏检索系统专题制作及广告;

11. 大会期间特别策划、组织。

以上4-11项菜单式服务需根据实际要求报价另定。

 

C4——房交会搭建、布展、撤展注意事项

搭建须知:

1.搭建单位备案及图纸审查

1.1 备案:为了防止没有搭建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搭建而造成安全隐患,参展单位必须通知组委会其所选择的搭建单位名称,并督促其向组委会备案,未备案的搭建单位将不予入场。

1.2 图纸审查:参展单位或搭建单位需在8月20日前将展位平面图、效果图、电路图及防火建筑材料说明寄送至组委会办公室(由组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交展馆和安全消防部门审查。如需修改图纸,则由组委会将上述图纸中的一套交还给参展单位,并指明需修改处。参展单位或搭建单位在收到图纸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组委会办公室。未经审查同意的展位将不允许施工,自行施工者将不予送电。

2.搭建单位进场

进场时间:9月12日——15日
进场方法:经过备案的搭建单位9月12日8:30-17:00凭组委会《报到通知书》到南广场会展中心接待台交纳办理布展施工保证金,未经备案的搭建单位不予办理入场手续。

3.加班

搭建单位如需加班,请参展单位于当天15:00前在会展中心展厅服务台办理。加班费用由组委会统一支付会展中心。

4.特装展位搭建规定

4.1 开放式布展原则:光地展位开放式布展以不阻挡周边展位视线为原则。通道对面有展位的,不能在距离展位边缘3米以内树立高度超过1.8米、宽度超过3米的展板。

4.2 搭建高度限制:展馆限高8米,在光地上搭建二层展台的参展单位,须经有省(直辖市)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并由有省(直辖市)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两家以上参展单位共用一块光地的,搭建高度不得超过4.5米,并需与相邻展位进行协商,统一搭建高度。若搭建高度不一致,则需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展台背面进行平整处理,以不给相邻展位带来不利影响为原则。  

布展须知:

1.搭建材料

1.1搭建展位或其他建筑所使用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难燃型),对于少量局部使用的可燃材料应当进行防火处理,达到B1级要求之后方可使用。

1.2施工时,禁止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

2.消防安全管理

2.1为了保障展馆及人员安全,展馆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搭建、布展、正式展出和撤展期间严禁动用明火。严禁展出、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2.1任何装置不得超逾划定的展位界限。

3.悬挂物管理

3.1在展厅内屋顶悬挂横幅,应由展馆的工作人员进行。收费及有关细节请与展馆联系。

3.2每个挂点只允许悬挂10公斤以下的轻质广告载体。

4. 油漆施工管理

4.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动火作业(明火、电焊、气焊作业),严禁喷漆作业,严禁使用台式电锯及存放过量的可燃材料。

4.2 盛放溶剂、油漆的容器必须妥善保管,用毕运离,不得存放在展馆内。

5. 消防设施管理

5.1 任何临时搭建物及通向消防栓、电器和机械控制室的门及警铃接触点之间,至少保持1.2米(4英尺)的通道。

5.2 消防通道禁止堆放物品,违者消防部门将实施清运,如参展单位物品因此遗失,责任自负。

5.3 应急灯、灭火器、火警警报器以及其他任何安全感应装置、设施禁止挪动。

5.4 任何隔墙或展示板不得设置在喷淋装置喷水区域内,与喷淋头之间至少保持0.5米(20英寸)距离。

6.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

6.1 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人员应持有有效电工操作证。

6.2 电气线路的敷设、用电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作业。

6.3 电气线路的敷设应当架空固定布置,沿地铺设的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或铺设过桥保护。

6.4 电气线路的布线应当采用护套绝缘导线,导线之间应用陶夹连接,不得直接连接。其余应严格按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执行。

7.电具安全管理

7.1 电锯、电刨、电焊、电割等施工作业必须应在室外进行,严禁明火。

7.2 灯具与可燃展品之间应保持50厘米以上的距离。

7.3 霓虹灯广告需向展馆申请获批准之后方可使用,霓虹灯具的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5 米,高压接头处应穿玻璃套管保护,并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4 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经展馆核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之下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大功率卤钨灯。

7.5 不得使用电加热器具。

7.6 室内外的电器照明设备都应采用防潮型,落实防潮等安全措施。

7.7 任何加热器、铁烤架、发热器或明火装置、蜡烛、灯笼、火炬等,未经展馆和有关部门书面批准,禁止进入展馆或进行展示。

8.其它

1. 搭建及安装工程不得在展览期内进行。展位的布置必须使用符合消防要求的防火材料或防火涂料,组委会、公安、消防部门将于展会布展期间进行安全检查,如不符合安全、消防要求或违反展馆规定,将被要求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将不予送电。

2. 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的安装人员应持有有效电工操作证。

3. 任何隔墙或展示板不得设置在喷淋装置喷水区域内,必须与喷淋头之间至少保持0.5米(20英寸)的距离。

4. 不允许在吊顶喷淋装置或照明装置上附着或悬挂任何物品。

5. 展馆仅允许使用非残留性的单面、双面或最好是布底胶带将地毯和其他地面覆盖物固定于水泥地面。不可在展馆将可直接粘贴的图案或宣传品粘贴于展馆所属建筑物的任何部位。参展单位应负责去除所有在租用区域内的胶带和残留标记,因使用未经批准的胶带所造成的对建筑物任何的损害补救工作由展馆进行,其费用由参展单位负担。

6. 沙石、泥土及类似材料:如果需要使用沙石、泥土、花园用泥炭、苔及其他类似材料,必须在地板上铺贴一层防漏保护物,参展单位必须保证采取了所有的预防措施以免使上述材料粘污展馆的任何部位。还需保证不使水渗漏。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对展馆造成的任何损害将由参展单位全权负责。

7. 地面负重:展厅内地面负重能力为3吨/平方米,展品操作时如有垂直振动部位,上述的地面负重应减去50%。展厅内两条主电缆管沟上严禁搭建展位或堆放重物。展品运输、安置、演示操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负重能力。

8. 展馆有权拆除任何未经批准或违反上述规定的搭建物或结构物,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9. 展馆提供24小时安保服务,参展单位应遵守并配合展馆保卫部门制定的所有安全规定。

撤展须知

1. 撤展时间:展览统一撤展时间为9月22日8:30~17:00当天必须撤完。

2. 不得提前撤展:为了保证安全和维护展览的统一形象,各参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撤展。

3. 出门条:请各参展单位派人到各展厅服务台办理出馆手续、退还施工保证金、开具放行条。

4. 展位清理:参展单位须将展位内建筑垃圾及胶带、标记残留物清理干净,否则将不予退还垃圾处理押金。若由于施工造成对展馆的损害,其修补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5. 撤展期间务必看管好贵重物品,以防失窃。

 

C5——房交会现场管理有关规定

1. 基本管理规定

1.1 参展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公安、海关、商检等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遵守组委会和展馆的有关规定(包括本展览手册之所有内容)。

1.2参展单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备查(无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具备参展资格)。

1.3 需在展会现场销售的房地产企业必须在展位显要位置悬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1.4 展览期间不得转让、拼接展位,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收回展位,并对展位申请单位予以处罚。转让或拼接展位出现的全部责任由该展位原申请单位承担。

1.5需24小时供电的电器须事先向主搭建单位申请,需要延时断电、断水、断压缩气、断电话者须事先向主搭建单位提出申请。

2. 空箱管理

2.1 空箱存放位置:按消防部门要求,搭建、布展期间应及时清理杂物,所有空箱及包装材料须存放在指定的堆放处,若放于其它地方,将被视为无主垃圾而被清运。

2.2空箱堆放处:1、2号馆参展商的空箱放置在1号馆西外侧通道内,4、5、6号参展商的空箱放置在6号馆西外侧、4号馆东外侧通道内。

2.3为了维护展览的整体形象和保证安全,在展览期间不允许取用空箱。

3. 音量与演出管理

3.1 音量管理
为了保持展会现场良好的洽谈环境,组委会将注意维持现场秩序,参展企业不得在其展位内使用大功率、高分贝音响、音箱设备,从而控制展场的噪音污染,参展单位在展位内播放的音量不得超过70分贝,各参展单位应自觉控制展位内音量,若超过规定标准,组委会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仍然违反的, 组委会有权断电。

3.2 演出管理
在展览区域内,参展商未经组委会许可不能在其展台外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及推广行为;在展位举行演出的参展单位应于9月1日前向组委会提交书面材料,注明演出时间、内容、人数,有特殊要求的由参展向相关部门申报,未获批准而擅自演出者,主办单位有权对该展位断电。

4. 用餐
展会开展期间组委会为参展单位免费提供每天每标准2人的工作午餐,用餐地点设在各展厅二楼夹层,请参展单位到组委会领取午餐券。

 

C6——房交会展品、宣传品管理规定

1. 展品管理规定

1.1 所有参展展品(包括展位内摆放的产品及张贴的宣传图片、发放的资料,下同)须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

1.2 没有申请展位而在展馆内发放资料的,参展商不可展示未经组委会批准的物品,组委会有权撤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参展商承担,将一律由组委会没收。

1.3展品和展出内容出现质量或法律责任,全部由申请该展位的参展单位承担。

1.4 展览期间不得运出展品。贵重物品需到展馆保卫部登记备案,并制定相应保卫措施。


2. 广告、宣传品管理规定

2.1参展企业展示交易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宣传,相关宣传品需经工商管理部门审定,发现有不实宣传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组委会将向有关部门通报,进行严肃处理;

2.2参展商在房交会期间发放的广告宣传资料(楼书、宣传册等),必须依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未经组委会许可不得在展馆及其设施、入口处或展馆前沿地带做广告。这包括手册的分发、广告牌的设立、海报或其他类型的广告。展位外、窗户外或通道上的可见范围内都不允许张贴广告或设置其他可移动、耀眼或有声的广告媒体。


清洁卫生管理

1. 不得使公共区域受阻或堆放垃圾,不得在展馆卫生间和水池倾倒任何废水、食物和垃圾。如有违犯,该参展单位将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费用,包括下水管堵塞的疏通费用。

2. 任何含水的展品及辅助设备必须在展览结束时被仔细排尽水,以保证不将水排放到展馆及会议大厅的地面上。参展单位承担所有排给水费用,并承担由于排水不当而对展馆造成的任何损害。

3. 不允许任何家畜和动物以任何方式进入展馆。

 

C7——房交会运输管理办法

1. 布展车辆进入国展中心必须到组委会办理布展车辆通行证。

2. 布展车辆通行证的使用时间:2006年9月12日—15日、9月22日昆明房交会布展、撤展期间使用,过时自动作废。

3. 布展车辆通行证证仅对房交会参展企业一吨以上布展车辆使用,不得用于拉运展样品以外的用途,展会开展期间布展车辆禁止入馆。请遵守会展中心的相关规定,服从保卫人员的指挥。

4. 布展车辆限高4.3米,限宽5米。1、2号馆展位布展车辆请从北3门入馆,4、5、6号馆展位从南二门入馆布展。

5. 整个展会期间车辆禁止从西门、东四门入馆。

6. 房地产参展企业在展会报到期间到组委会领取看房班车证,看房班车证仅在开展期间有效,不得用做工作用车停放,看房班车按指定方位停放。

 

C8——房交会组委会联系方式

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7189555

传真:0871-7187768

地址:昆明国际会展中心 2-112 附2-107

Http:www.ynfdczlw.cn E-mail: yntaida@163.com

房地产联系人:李 谊13759447717 董继宏13577006869 王云秋13577042070

相关产业联系人:司永生 13708808241 邢涛13888550915 严吉兵13888990442

房地产中介联系人:黄俊 13608877559

展馆广告、配套活动联系人:周 敏 13708463429 张雷13116299452

新闻宣传联系人:刘践13708713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