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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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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办理备案。
行政许可条件
由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方能办理备案。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材料
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原件3份)。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由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建设局。受理地点:市建设局城市建设处(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17号市政府大楼14楼,电话:3135897)。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建设局。
行政许可程序
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表》――昆明市建设局城建处受理――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备案意见。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施工图审查备案,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
行政许可收费
无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