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二)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
1.已取得临时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2.上述(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中的第3至7项条件。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第四条和本实施办法规定。
(三)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
1.经市政府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该工程的工程性质;
2.上述(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中的第3至7项条件。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本实施办法规定。
(四)基坑土石方、基坑支护、软基处理工程办理临时施工许可证
1.已取得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上述(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中的第3至7项条件。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和本实施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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