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规划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工程初步设计及相关文件、投资概算资料(原件1份,报专家审查的份数根据工程规模确定);
(四)工程勘察成果资料(原件1份);
(五)省外设计单位入省备案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六)申报初设审查文件(原件1份);
(七)其他所需相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建质〔2004〕16号);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建城〔2006〕68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