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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三类人员延期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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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4-8 10:02: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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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建发〔2008〕235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安全三类人员延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市属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云南省建设厅《行政执法委托书》(委字(2008)01号)和《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三类人员证延期 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及个人资格证条件审查 项目经理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08]73号)以及《关于对2008年度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一)》的要求,为做好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三类人员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工作组织 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三类人员的延期工作在省建设厅的指导下,与市属建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同步进行。 (一)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4月15日前将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但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上报建设局质安处,并书面通知属地各施工企业按建设厅及市建设局有关安全许可证延期工作的相关要求填写《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延期申请表》《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延期申请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并按照延期年检工作要求对企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企业应当认真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延期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检工作,提供延期手续所需的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延期范围 (一)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均属延期范围。 此次延期工作要换发新证,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三类人员均应参加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原证书自动失效,重新申请。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安全三类人员证书不再延期,已经办理的相关证书不再使用。 (三)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劳务分包企业,尽快向市建设局质安处提出申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督促工作。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名单可在/new/上查看。 (四)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专业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统一向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 三、延期年检工作内容 延期工作将分两部分开展:一是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不需要重新审查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三类人员;二是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重新审查考核的企业和三类人员。 (一)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不需要重新审查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三类人员办理延期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延期申请表》和《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延期申请人员名单》(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安全三类人员证书(证书及证书有效期复印件); (4)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评估报告(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费用投入、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能力和取得的主要成效以及经验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今后改进的措施。组织专业人员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出具由企业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评估报告)。 以上材料(复印件)用A4纸打印、复印,制作封面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提交申请材料时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企业在法人的领导组织下开展自评工作,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核查表》内容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出具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评估报告。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评估报告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市建设局。上报建设局的时间与第一阶段建筑企业资质年检同时进行(4月21—4月25,云安会都;5月5日—5月7日,昆明市建筑劳务中心),参见《关于开展2008年度昆明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个人资格证条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 (/new/)。 (二)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重新审查考核的企业和三类人员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在2005年度--2007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重新审查。 (1)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受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3次(含3次)以上处罚、通报批评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 (4)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 (5)未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的; (6)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 (7)企业没按规定参加2007年度市建设局组织的企业法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 2、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见附表);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3)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依据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强制标准规范和企业业务制定); (4)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三年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6)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7)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三年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8)本企业施工项目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9)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 (10)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的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着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组织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方案,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以及救援演练记录等); (13)在建工程一览表。 3、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需要重新审查的企业只需提供上述资料的(1)至(7)项。 以上材料(复印件)2至14项用A4纸打印、复印,编制总目录,制作封面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附一张光盘。提交申请材料时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协助企业在法人的组织领导下于5月2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自评工作,参与评估的专家云南省建设厅安全专家委员专家库中抽取至少2人,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企业自评工作,参与评估的专家从从昆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取至少2人。自评工作完成后,按照建设厅的要求,企业于5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局汇总后于5月31日报市建设局质安处,6月份市建设局将组织审查。 3、在安全三类人员证书有效期内,安全三类人员在2005年度--2007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证书须重新考核。 (1)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企业的负责人(法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2)项目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 (3)所在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本人未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未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建设主管部门继续教育的; (5)县级(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重新考核的。 需重新考核的企业和安全三类型人员,各县市区建设局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名单上报市建设局质量安全处,市建设局梳理汇总后将于4月18日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new/)上公布考核企业及人员名单。需重新参加考核的三类人员将由建设厅统一安排参加考核。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需要重新审查考核的企业和三类人员名单可在/new/上查看。 四、结果评定及处理 1、对于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三类人员,并按延期要求及时上报延期资料的企业延期结论为合格。 2、对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或需要重新审查考核的企业和三类人员延期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评工作,达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延期结论为合格; (2)对于不按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评工作或不完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延期结论为基本合格,并将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对于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评工作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拒不整改的企业,延期结论为不合格。并将根据其具体情节,将依法分别作出罚款、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 审查合格的企业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部正本和副本,换发新的正本和副本,副本为新样式。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正本1本,副本3本。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与原证证号一致,在其证书上盖章注明“有效期至二○一一年七月一日”,并加盖公章。 审查合格的安全三类人员证书,在其证书上盖章注明“经考核,有效期至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并加盖公章,在省建设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对重新考核合格的,在其证书上盖章注明“经重新考核,有效期至二○一一年七月一日”,并加盖公章。对未经安全三类人员本人自愿申请或同意,企业单方面填报的证书延期申请或未经企业统一填报,安全三类人员个人提出的证书延期申请不予受理。安全三类人员有权提出更改申请的要求,已经办理证书延期的作无效处理。 各施工建筑企业自本通知之日起到省建设厅建管处交纳延期换证工本费。 为搞好对企业的服务,促使施工建筑企业做强做大,在此次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三类人员延期工作中,市建设局将设置绿色通道。凡是2005年到2007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或县级以上行建设主管部门认为不需要重新审核考评的企业和三类人员,不必提供安全生产评估报告,资料齐全的一次性通过。今后,除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三类人员证书的条件审查为每三年进行一次,证书核发一次有效期为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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