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4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勇明主持召开了“昆明市拆临拆违和市容市貌整治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新闻通报会”。进一步加大全市扩临拆违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力度,再掀拆临拆违和市容貌整治工作新高潮,让广大市民了解全市拆临拆违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情况。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园林绿化局负责人参加了通报会。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刘毓新对《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作了重要通报。指出一是要严格审查许可证的发放。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接到参与城中村改造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申请后,将认真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使用合同及使用进度说明,审核商品房预售方案和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并进行现场勘察。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预售许可证。二是没许可证不得接受各类购房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认购”、“内部认定”、“内部登记”、签排房号等方式和名目预售商品房。不得接受购房者的预定预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或预付款。对于已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商品房,在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转让。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将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三是要注销“不正当”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将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停止预售,注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加强城中村广告宣传管理。城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城中村广告宣传的管理、监测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商品房预售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并及时告诫购买者。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取消违规企业参与城中村项目的改造资格,并将其行为计入诚信档案。今后,此类企业不得参与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的任何项目。
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春和昆明市规划局副局长李彤分别对近段时间以来昆明主城拆临拆违和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和《城乡规划法》、《昆明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做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