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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2007-11-02  【 】【打印】【关闭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省政府明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保证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质量,各州市建设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勘察设计(建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对三级和三级以下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小型、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及其它非工业建设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不要求另行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大、中、小型建设工程范围和建筑工程设计规模分级标准按建设部有关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执行(见附件)。

三、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特级建筑工程、一级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及特殊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级建筑工程中的非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和由市(州)、县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四、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须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五、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由业主单位向相应审批机关提出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报告,同时将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以下资料报送审批机关。

(一)规划部门意见;

(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相关部门批文;

(四)工程勘察成果资料;

(五)省外设计单位入省备案表;

(六)其它所需资料;

审批机关应在接到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是否具备审查条件以及具体的审查时间、办法。如不具备审查条件,审批机关应向业主单位说明其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

六、工程初步设计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审查会议由审批机关主持,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的意见。对于规模较大及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还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专家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召开审查会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将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的概算要重点予以审查,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模。

七、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在召开审查会议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文件。

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应在确认设计已做出必要的补充、修改,或业主单位已落实工程建设必备的前提条件后,才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八、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应对工程建设的规模、标准、使用性质、主要工艺与设备、总图运输、公用辅助设计、生产及生活建筑面积、建筑节能、抗震设防标准、工程投资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九、按规定必须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未经审批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报建手续。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修改设计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其中,涉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计划等主要内容的调整,如建设规模、使用性质、产品方案、主要工艺与设备、建设地点等方面的修改超出允许幅度的,还须经原项目立项等有关部门同意。

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中,应鼓励设计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贯彻正确的建设指导思想,抓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审查,促进设计单位创优和精品意识,提高原创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十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从严把关,不得越权、超规模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应将批复文件同时抄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备案。

各市(州)可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划分市(州)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审批权限,并加强监督检查,将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水平。

附件: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和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简述)

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一: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工程等级

     

类型   特征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单体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以上

2万平方米以上至8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以上至2万平方米

5千平方米及以下

立项投资

2亿元以上

4千万元以上至2亿元

1千万元以上至4千万元

1千万元及以下

建筑高度

100米以上

50米以上至100米

24米以上至50米

24米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高度限值要求)

住宅、宿舍

层数

20层以上

12层以上至20层

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以上

10万平方米及以下

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以上

1万平方米以上至5万平方米

1万平方米及以下

附建式人防(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要求

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层建筑

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特殊要求

技术特别复杂

技术比较复杂

重要性

国家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省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注: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计算(量)单位

大 型

中 型

小 型

备注

1

给水工程

万吨/日

≥20

5-20

≤5

2

排水工程

万吨/日

≥10

4-10

≤4

3

燃气工程

管道燃气(包括气源厂)

万立方米/日

≥30

10-30

≤10

液化气

万吨/年

≥3

0.5-3

≤0.5

热力工程

万平方米

≥500

150-500

<150

4

道路工程

万平方米

≥10

4-10

≤4

5

隧道工程

≥1000

250-1000

≤250

桥梁工程

≥100

30-100

≤30

多孔跨径

≥40

30-40

≤30

单孔跨径

6

轨道交通工程

8

风景园林工程

万元

>1000

100-1000

≤100

9

环境卫生工程

生活垃圾焚烧工程

吨/日

≥300

100-300

≤100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

吨/日

≥800

300-800

≤300

堆肥工程

吨/日

≥300

100-300

≤100


附件二: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简述)

一、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四部分文件组成。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书中予于论述。不能以方案设计说明替代初步设计说明。

二、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

1、 符合已审定的设计方案;

2、 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3、 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4、 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5、 能据以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

三、设计人员签字要求:

1、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均须具备扉页即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签字页,加盖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图)专用章(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2、初步设计文件扉页须包括总建筑师、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各专业审定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名字、职称、注册情况,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注册人员应加盖注册章(设计说明书和概算说明书分别装订时,须分别具有)。

3、初步设计图纸均须加盖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出图)专用章和相应注册师印章,图角须包括设计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建筑单体名称、图纸名称、设计号、图别、图号、日期、项目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设计(人)、制图(人)、工种负责人等栏目,人员名字须同时打印和手签。

4、勘察报告的扉页和钻孔布置图等图纸的图角参照初步设计文件执行。


 

附件三:

初步设计专家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核查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的符合性。
2.核查初步设计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设备参数与配置数量的合理性。
4.核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稳定性。
5.核查生产、生活建筑物等配套工程的完整性、合理性。
6.核查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8.核查工程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的合理性,确定工程工期。
9.核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工程概算内容和取费参数的合理性。
10.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优化措施,对工程概算提出调整意见。

二、对于投资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进行复核性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如下:
  1.核查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与省有关部门核准文件的符合性。
  2.核查初步设计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的合理性。
  4.核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合理性、安全稳定性。
  5.核查消防、环境保护、节能、劳动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利益的工程措施执行相关标准规范情况。
  6.核查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的合理性。
  7.对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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