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
第11号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昆政办〔2010〕32号),组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昆明市市政公用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燃气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昆明市建设局、昆明市房产管理局。2010年1月1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挂牌运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新组建的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抓好“两集中、两到位、四进中心”工作,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窗口工作形象,现将我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的项目
我局有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内部管理、基金及费用征收返退四类项目共19项。具体为:根据市政府第42号公告、54号公告,有行政许可项目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根据昆审改办发〔2009〕16号,有管理服务项目5项;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市政府令,有专项基金及费用征收返退3项、有内部服务项目2项。
按照“行政相对人为集体和单位的项目全部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相对人为个人和住户的项目进入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原则”,我局共有16个项目(行政许可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管理服务4项、内部服务1项、专项基金及费用3项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有2个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管理服务1项)进入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房产交易分中心,宝善街华尔贝大厦二楼);有1项内部服务项目保留在招标投标办公室(东风东路47号建业商务中心八楼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详见附件)
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印章使用情况,刻制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专用章”、“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备案专用章”各一枚。
从2010年4月1日起,启用新印章(使用范围详见附件),原行政审批专用章及备案专用章停止使用。
现予以公告。
附件:《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表》。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