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建通〔2010〕187号
关于开展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预拌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及企业的管理水平。经研究对我市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限
2010年5月10日―2010年6月18日。
二、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昆明市辖区内具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具备相应资质及生产条件;是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备的质保体系及质量服务体系。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配置技术设备完善的专项试验室并具备相应的试验能力。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具备完善的环境保护措施、配置完备的环保设备、经过资质机构的环境评估。
(四)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应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并初步统计企业建筑节能的相关数据。
四、检查程序
(一)检查要求及企业需填报的自检自查上报表格将在昆明市建设信息网上发布,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首先按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整理备齐本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检查所需材料,上报并备查。
(二)按照企业上报资料,检查工作组在进行认真梳理的基础上,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对照检查。
(三)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根据检查要求在昆明建设信息网下载须填报的表格,并于2010年5月20前将加盖公章的纸制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至昆明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建业商务中心11楼)进行审核。
(四)根据企业上报资料情况,检查组于2010年5月20日至6月10日对企业进行对照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缺失相关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停止该企业资质和实验室资质年检,并在昆明建设信息网上发布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联系人:吴建功(13888698107)
传 真:3169343
点击附件:检查内容表(附表1-6)
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