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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举行《昆明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规定》听证会
浏览量:  2009-12-18  【 】【打印】【关闭

  2009年12月16日昆明市建设局在昆明理工大学新迎校区专家楼报告厅举行了关于《昆明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规定》听证会。为在昆明市推广应用太阳能活动中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推广太阳能热水器管理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

  听证会由市建设局副局长王汝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郭虹燕等5位同志作为听证委员到会,昆明市建设局勘察设计处副处长杨晓明为听证决策发言人。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15名听证代表,实到14名,听证监察人3名,新闻媒体4家到会。

  太阳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绿色、环保、清洁等特性。加快我市太阳能的综合开发利用,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把昆明建设成“太阳能之都”,太阳能综合利用普及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昆明的自然条件等因素,当前以太阳能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为突破口和工作重点,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对于加快我市太阳能利用,完成节能降耗指标,促进昆明城市建筑协调、和谐、整洁有序,提升作为代表云南建设发展水平的省会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符合昆明出现越来越多高层建筑的发展趋势。

会议期间,到会14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出台《昆明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符合昆明市太阳能应用的基础、条件、现状及我国节能减排、国际低碳经济推进的背景,出台《管理规定》是必要的,有利于昆明市乃至云南省太阳能应用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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